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和青藏高原“谈恋爱”?这位青年科学家与冰川“共舞”******
编者按:“那是一条神奇的天路......”每每听见这首歌曲,人们的脑海中,都会浮现出火车驶向美丽的青藏高原的景象。洁白的冰川、巍峨的高山、多样的植被,无不令人心之向往。在青藏高原做科研是什么样的感受?《科普中国繁星追梦》栏目采访了三位来自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的青年科学家,一起听他们讲述那来自远古的呼唤,看清青藏高原“家底”。
“这好像是一种产生恋爱的感觉”
对于张强弓研究员来说
在青藏高原做科研
足以让他怦然心动
作为一名研究冰川的青年科学家
他长期在海拔5400米以上的地方
与冰川“共舞”
那是研究岩石、植被等领域的科学家们
步伐的终点
却是他的起点
张强弓介绍
冰川是气候的产物
无论是气候变暖、变干
还是变冷、变湿
它都会用外观的变化和运动
指示气候
同时冰川也是大气的“记录者”
大气的干湿沉降
会一年又一年沉淀累积
如树木的年轮一般
通过钻取冰川的冰芯
能够分析层层指标
从而得知过去的大气环境变化
冰川
就像是一座“档案馆”
站在“世界屋脊”的张强弓
正沿着前辈科学家的足迹
翻开冰川所留下的
一段段“记忆”
“拼凑”出远古的信息
出品人
杨 谷
总监制
宋乐永
总策划
战 钊 宋雅娟
导 演
蔡 琳
拍 摄
刘晓倩
制 作
光明网科普事业部
联合出品
中国科协科普部
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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